- 全永波;宁粟凡;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将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发挥重要推动作用。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治理能力面临较大挑战,需要分析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海洋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研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海洋治理能力提升的关联性,构建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逻辑框架,通过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和管理模式改革,塑造海洋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以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海洋治理能力新的跃升。
2024年03期 v.41;No.183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0K] [下载次数:43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1 ] - 孙杰;孙传香;
《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与2009年黑海划界案正式确立的三阶段划界方法均将等距离线置于其重要地位。尽管国际法院与其他裁判机构否认适用等距离线方法的强制性,但等距离线方法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却渐趋广泛。经审视后发现,可预测性和操作方便性是等距离线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的主要原因,保持个案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也是裁判机构选择该划界方法的重要理由。基于此,因存在领土主权争议或海岸线长度占优势以及当事国大陆架不共架而反对适用等距离线方法的国家,需对将相关争端提交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解决方式持审慎态度。
2024年03期 v.41;No.183 8-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3K] [下载次数:1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孙思琪;金怡雯;
作为海商法与体育法的交集领域,帆船运动碰撞事故的侵权责任认定实质是海商法维护航行安全与体育法倡导体育自治的冲突与协调,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三组关系:一是责任类型层面,帆船运动碰撞事故如果符合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同样属于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应当优先适用船舶碰撞法;二是责任成立层面,技术型纠纷通常可以优先适用《帆船竞赛规则》,但基于价值取向、法律效力、意思自治等方面的原因,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责任型纠纷应当优先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三是责任免除层面,帆船运动碰撞事故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时,应以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中心,综合考虑航海活动的海上特殊风险、船舶财产损害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品行不端等因素,从严认定重大过失。
2024年03期 v.41;No.183 16-22+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0K] [下载次数:1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